机动车报废处理
1、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,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,号牌、行车证和原车,
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*的机动车回收企业,填写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
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。
2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副本交回车管所。
3、车管所给车主开具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,
然后车主再持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,报废手续就算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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